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、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树牢纪法意识,规范日常行为,维护社会良好秩序,武定县纪委县监委采取“先曝光、后核查、再处理”的方式,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、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,现将4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:
李星治,中共党员,武定县狮山镇姚铭村委会法朗村村民,2023年5月11日21:5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。
张成良,中共党员,武定县发窝乡山品村委会山品村村民,2023年5月16日12:1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。
张义能,中共党员,武定县融媒体中心合同制聘用工作人员,2023年5月20日00:1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。
赵丽荣,中共党员,武定县狮山镇西和村委会和尚庄小村村民,2023年5月20日00:3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。
欢迎广大干部、群众提供线索,予以监督。
中共武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
武定县监察委员会
2023年5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