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、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树牢纪法意识,规范日常行为,维护社会良好秩序,武定县纪委县监委采取“先曝光、后核查、再处理”的方式,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、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,现将3名党员、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:
杨兴志,中共党员,武定县狮山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,2022年08月11日21:3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。
苏建华,中共党员,武定县插甸镇古普村委会志都村村民,2022年8月14日20:3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。
张剑锋,武定县田心中心小学教师,2022年8月12日21:2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。
欢迎广大干部、群众提供线索,予以监督。
中共武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
武定县监察委员会
2022年8月16日
武定县监察委员会
2022年8月16日